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,军事检察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:《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已于2004年6月1日经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检察 责任者 纪律处分 行政职务 记大过 2025-10-06 12:46 1